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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龙市监处字〔2019〕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一、没收冒用的“QS”生产许可标志的指纹锁8把(JD6321);二、处罚款捌仟元整(8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陆佰元整(6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4
    决定机关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郑元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