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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西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05
    决定机关 西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城西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