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建市监罚〔2018〕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6
    决定机关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呼宝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