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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应急罚〔2020〕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众晟服饰有限公司涉嫌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执法检查,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0年04月10日对宁波众晟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出口堵塞的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宁波众晟服饰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一个出口封闭,没有保持两个畅通出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现场检查记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份)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场所堵塞的违法事实;  2、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场所堵塞的违法事实以及相关人员对该违法事实的认同;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本机关于2020年04月1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0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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