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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东市监工罚(2020)1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30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