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东市监工罚(2020)1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不予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30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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