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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1170****542T
    执行依据文号 (2007)湛民初字第819号
    案号 (2021)豫0411执恢2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07-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十五车队欠原告张利珍借款112000元,愿于二00七年十二月底还款12000元,下余借款每月二十五日还款5000元。二、借款利率扔按双方约定的1.5%支付。案件受理费2540元,由被告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十五车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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