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洲坝环嘉(大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0034****67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34民初762号 |
案号 | (2021)冀0434执119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魏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葛洲坝环嘉(大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玉平支付货款1894490.92元; 二、驳回原告王玉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850元,由被告葛洲坝环嘉(大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担。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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