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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睢宁金港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2455****070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24民初6374号
    案号 (2021)苏0324执44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欠原告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租金21000元(已扣除代扣税收)及违约金2000元,定于2021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原告自愿放弃。二、如被告到期不能足额履行,则被告需加付违约金4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2元,由原告负担346元,被告负担346元(被告在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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