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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睢宁金港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2455****070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4民初7007号
    案号 (2021)苏0324执22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11-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睢宁金港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宋雪萍、王艾军租金31384元,被告于2021年2月12日前支付11384元,余款20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付清。如被告未按期履行任意一期给付义务,则应支付违约金1500元,且二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2元,由被告睢宁金港家居广场有限公司负担(已付)。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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