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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睢宁金港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2455****070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4民初7197号
    案号 (2021)苏0324执12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睢宁金港家居广场有限公司自愿向原告吴辉、吴银玲支付案涉房屋2018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租金41289元,并支付违约金3500元,合计44789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21289元,余款235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付清。如被告不按时履行第一期支付义务,原告有权就44789元全部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二、自2021年5月1日起,原、被告继续履行案涉《房屋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被告睢宁金港家居广场有限公司按7209元/半年租金标准在相应租赁期间开始时向原告吴辉、吴银玲支付对应该半年租金,直至2023年4月30日双方合同期满权利义务终止时止。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0元,由被告承担(鉴于原告预交236元,被告已于调解时返还原告,被告现补交诉讼费224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或者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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