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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睢宁金港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2455****070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4民初2748号
    案号 (2020)苏0324执32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1-03-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睢宁金港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周为龙、温书景租金20491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6元,由被告睢宁金港家居广场有限公司负担(已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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