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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综执罚字〔 2016 〕第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海宁市硖石街道杨汇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一案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单位在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擅自在海宁市农肖公路南侧、杨汇桥港西侧、硖尖公路北侧的海宁市硖石街道集体土地进行仓储用房的建设,占地面积42030.51平方米,其中涉及农用地284.15平方米。经核对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占用的37405.11平方米土地(包括所占用的284.15平方米农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占用的4625.4平方米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5-20
    决定机关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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