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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天工商处字[2018]1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广州致知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91440106552360127X住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67号9层自编901、902、903、904房法定代表人:肖雄松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广告业;文化艺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市场调研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投资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2017年05月24日,我执法人员检查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67号9层自编901、902、903、904房的广州致知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该企业官网(致知文化www.zzzedu.cn)上有“广东地区第一家有着深厚高校艺术教育背景、由广大高校师资参与教学的艺考教育机构”、“国内最强的硬件办学资源、同行业内通过率最高、省内同行业内师资资源最优、本科合格证通过率达98%、重本合格证通过率达60%、”的宣传用语,不能提供该广告用语的合法出处,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查清其违法事实,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17年06月02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广州致知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67号9层自编901、902、903、904房从事教育培训业务。2016年2月5日至2017年4月28日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致知文化www.zzzedu.cn)发布违法广告,主要违法事实如下:当事人在网站(致知文化www.zzzedu.cn)发布了“广州艺知艺术培训一线教学团队由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中央戏剧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电影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中国音乐学院等行业内院校骨干教师及由中传、中戏、北电、上戏、国戏等名校毕业生共同组成”、“全国唯一一家跟艺术高校直接有合作支持函的艺术培训机构”、“省内同行业内师资资源最优”、“拥有国内最强的硬件办学资源”、“省内同行业内通过率最高”、“广东地区第一家有着深厚高校艺术教育背景、由广大高校师资参与教学的艺考教育机构”“由广大高校考官师资参与教学”、“有投资上千万的大型及小型演播厅、数码摄影室、好莱坞影视标准的录音设备等”、“上海戏剧学院……五所院校的2014年表演等专业的第一名都出自该机构”、“广州、北京两地同时办学”、“北京名校考官来广州授课”、“唯一一家能让艺考生可分别参加北京总校和广州艺知两地艺术前培训的机构”等内容的广告,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实,举报人反映其在浏览该公司网页宣传内容后,满意认可其宣传的教学理念与教学方式,报名后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情况,属于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网站发布的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提供,第三人提供技术支持,不负责广告审查,其涉及广告发布的费用未在业务合同中单独列明,在广告发布期间,产生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3份、现场照片;2、当事人广州致知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当事人广州致知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肖雄松身份证复印件;4、当事人广州致知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陶燕的身份证复印件;5、当事人广州致知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在(致知文化www.zzzedu.cn)发布了商业广告的网页截图;6、当事人广州致知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博为讯通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技术服务费支出的财务发票复印件;7、当事人提供的《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及网站ICP备案记录;8、举报人的举报材料;9、工商机关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陶燕的《询问笔录》2份;10、培训协议;11、广东教学实践基地服务协议;12、当事人广州致知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在(致知文化www.zzzedu.cn)发布商业广告整改后的截图本局于2018年2月5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穗天工商冼村听告字[2017]7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2018年2月8日向我局提交了《申辩意见》,但没有要求听证。当事人在提交的《申辩意见》辩称:第一点,当事人认为该公司在网站发布的广告虽存在瑕疵,但未对举报人的购买行为造成实质性影响,不构成虚假广告。第二点,当事人认为即便其在网站上做出的一些表述不当,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金额过高:该司指出一是即使构成虚假广告,也应当依据广告费用予以处罚,我局认定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二是该司称涉案广告内容已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09
    决定机关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肖雄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