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吉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呼军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01255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临经开商初字第298号 |
案号 | (2018)鲁1392执29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4-25 |
发布日期 | 2018-05-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飞、孟祥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重建机有限公司偿付1429553.7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5年1月30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王继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王继顺对以上款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飞、孟祥云追偿。 四、驳回原告山重建机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7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刘飞、孟祥云、王继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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