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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健龙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0402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929民初1715号
    案号 (2019)冀0929执12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献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19-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曹玉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551857元、自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3月9日的利息93111元;并支付自2018年3月10日始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息,该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息24%利率计算。 二、被告河北健龙建筑设备有限公司、曹建军、周云丽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被告曹玉龙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04元,由四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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