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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莲花县坳坞兴达铁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丹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88480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莲罗民一初字第74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4)莲法执字第000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莲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6-06
    发布日期 2015-05-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莲花县坳坞兴达铁矿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谢安明居间费285000元,在2013你是10月16日前付30000,11月底前付20000元,12月30日前付90000元,余款在214年5月底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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