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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市宏信纺织布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513246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09民初11756号
    案号 (2018)苏0509执96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2-13
    发布日期 2019-03-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江市宏信纺织布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建钢代偿款本金927000元,并偿付代偿期间的利息损失(以本金927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吴江市宏信纺织布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建钢律师费损失10000元; (以上两项付款义务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0001793) 三、被告王建荣、江苏荣泽纺织有限公司、王振宇对被告吴江市宏信纺织布业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在最高余额60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江市宏信纺织布业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周东英对被告王建荣的上述保证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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