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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温岭市长屿双门硐石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章如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4414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1081民初5161号
    案号 (2016)浙1081执72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温岭法院
    执行法院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06
    发布日期 2017-01-0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温岭市长屿双门硐石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偿还给原告王彩云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2月6日起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该款分五期付清:第一期于2016年10月10日前支付50000元及当期利息;第二期于2017年2月16日前支付200000元及当期利息;第三期于2017年5月10日前支付50000元及当期利息;第四期于2017年10月10日前支付100000元及当期利息;第五期于2018年3月10日前支付100000元及当期利息。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扣除已付款项一次性申请执行。二、被告孙凯宇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一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温岭市长屿双门硐石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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