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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久安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39****08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811民初2753号
    案号 (2021)豫0811执22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日期 2021-11-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借款本金23000000元及利息、罚息。 2、被执行人河南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俊有所有的位于博爱县清化镇中山路(西段)23号鼎基世纪广场3号楼A区三层大厅(博房权证清字第201501627号)、四层大厅(博房权证清字第201501630号)、五层大厅(博房权证清字第201501631号)及博爱县清化镇中山路(西段)23号鼎基世纪广场3号楼B区C1009(博爱权证清字第201601778号)、C1010(博房权证清字201601783号)、C1011(博房权证清字第201601784号)、C1012(博房权证清字第201601781号)、C1013(博房权证201601780号)、1013-1(博房权证清字第201601782号)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诉讼费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本案诉讼费98719元、执行费用由全部被执行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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