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孚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武继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76696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114民初5857号 |
案号 | (2018)粤0114执286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06 |
发布日期 | 2018-08-1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孚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广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3825元及利息(自2013年5月16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息)。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广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6元,由被告广州孚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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