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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第2216611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佩兴客运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行政处罚内容 于2021年02月2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1000号26幢102室实施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照片三张。该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其他: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2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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