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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2J77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19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移交的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案件:发现了2021年3月3日12时44分,驾驶员刘永均驾驶绍兴市汽运出租车有限公司所属的浙DT2441出租车在金柯桥大道营运期间,司机未落实“亮码”,且不知晓“健康码”全国互通互认、“一码通行”政策,其行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9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