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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01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8日、1月12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第三方等单位暗访人员,发现绍兴市汽运出租车有限公司所属的浙DT1656、浙DT2455、浙DT1906驾驶员存在未提醒乘客戴口罩、亮码乘车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绍兴市汽运出租车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3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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