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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广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2666****853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1026民初1147号
    案号 (2022)赣1026执2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黄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黄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08
    发布日期 2022-04-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广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纪瑛借款本金466,548.68元及截至2021年11月4日的利息31,731.56元(之后的利息自2021年11月5日起以实际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潘百光对被告江西广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69.2元,由原告纪瑛负担304.34元,被告江西广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264.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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