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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港政罚〔2021〕912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19日11时15分,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定海港航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在电子巡查中发现在浙江舟山晨扬岛际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滚装码头西北侧有车辆上下,有疑似斜坡码头存在。2021年1月19日14时30分,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浙江舟山晨扬岛际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码头现场检查,发现在其滚装码头西北侧确实存在一座斜坡码头,询问现场人员无法提供码头岸线使用批复文件,经现场勘验该公司的斜坡码头使用非深水港口岸线5.3米。浙江舟山晨扬岛际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4
    决定机关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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