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朗钜地产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076****031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0民初3692号 |
案号 | (2021)津0110执342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程林街中心法庭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朗钜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李国卿2018年5月15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逾期交房利息243912.75元,违约金55458.06元,共计299370.81; 二、驳回原告李国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6400元。由被告天津朗钜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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