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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朗钜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4348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10民初6629号
    案号 (2019)津0110执恢5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华明镇中心法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6
    发布日期 2019-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朗钜?天域”三期地采暖温控装置采购安装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未付工程款600000元的事实,被告对此亦予以认可,应当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工程款,被告就其所述的被告的原股东已就本案债务与原告的上级主管单位达成一致,被告不需承担以前债务的抗辩意见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其抗辩不能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对原告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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