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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城管规划-21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四川省乐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熙泰.云中蝶院”项目未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正在进行基坑边坡支护桩作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人民币3.95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3
    决定机关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