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20]25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5月12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正在生产,淋浴、冲洗、烫毛、去毛、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部分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道,逃避监管。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贰拾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7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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