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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1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中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于2021年05月14日15时00分许开始在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广场的责任区域内占用道路举行促销,现场当事人在西湖区莲花街333号前搭建有28顶帐篷,里面摆放有服饰等物品进行售卖,另有两处儿童游乐设施,测得占用责任区道路的面积为400平方米(长20米、宽20米)。2021年05月14日15时40分被我局古荡中队执法队员查处后,当事人于2021年05月14日18时05分前将现场整改完毕。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杭州中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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