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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20〕第06080120070600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中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中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9时00分起在西湖区莲花街333号擅自责任区道路。于2019年12月27日10时50分被古荡中队队员在巡查中发现并查处。经查,当事人在西湖区莲花街333号前搭建有三顶帐篷,里面摆放有服饰进行售卖,测得占用责任区道路的面积为92.6平方米(长14.7米、宽6.3米)。且当事人没有办理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手续。后经复查,当事人按规定改正了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曾于2019年10月29日(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8011911220050号)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查处,属于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当事人擅自占用道路的事实,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理。”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中《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6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