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晁赫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35FUQP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03民初4509号 |
案号 | (2021)赣0103执101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晁赫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市建工资产经营担保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 3 084 852.2元,支付借款期限内利息14 175元,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中2017年4月1日计算至2020 年6月8日为2 417 186.88元,自2020年6月9日起以3 084 852.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姜洪、胡文斌、胡华生、徐招凤、胡文军对以上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南昌市建工资产经营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 553元,由被告江西晁赫贸易有限公司、姜洪、胡华生、徐招凤、胡文军、胡文斌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