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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应急罚字[2021]第200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对于浙江波威重工有限公司未与外协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0
    决定机关 宁波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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