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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市监处字〔2021〕稽-S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注册、许可、登记、备案违法行为及其从属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永健牌精制盐1350袋、军花牌精制海盐1080袋、军花牌精制海盐3箱、军花牌泡菜盐24袋;2、处以罚款人民币1361730元(90782元*15倍=136173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4
    决定机关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