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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对吴泼伟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11
    决定机关 北京银保监局
    法定代表人 贾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