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第二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吴泼伟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11 |
决定机关 | 北京银保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贾超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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