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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丰城市贵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81MA****NM9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81民再3号
    案号 (2022)赣0981执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日期 2022-0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2019)赣0981民初4136号民事判决书; 二、被申请人丰城市贵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再审申请人宋飞鹏支付劳动报酬16,770元,扣除被申请人丰城市贵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11,527元,被申请人丰城市贵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宋飞鹏支付劳动报酬5,24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219元,由再审申请人宋飞鹏负担68元,由被申请人丰城市贵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1元(已支付);再审案件受理费219元,由再审申请人宋飞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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