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阿拜工商康处字〔2016〕第3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做出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该行为,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一、没收违法所得2201元、二、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2201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0-09 |
| 决定机关 | 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拜城县阿提兰汽车维修部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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