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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兴平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绥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28168950
    执行依据文号 平劳仲裁字【2009】第6号
    案号 (2017)宁0221执4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14
    发布日期 2017-07-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一次性补发申请人2014年7月至2016年2月的生活护理费3383.6元、补发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的伤残津贴4200元,合计7583.6元。 二、从2016年3月起,被申请人按月支付申请人伤残津贴的标准为1650元,直至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今后如遇自治区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时,伤残津贴也应由被申请人按政策规定进行调整而增加。 三、从2016年3月起,被申请人按月支付申请人生活护理费的标准为1893.7元。今后每年的7月1日直接由被申请人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进行调整而增加。 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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