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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兴平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绥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281689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平民初字第2050号
    案号 (2016)宁0221执5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02
    发布日期 2016-09-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兴平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之前返还欠原告任建新借款33万元、支付利息23292.50元,合计353292.50元。二、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宁夏兴平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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