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梁平)食罚〔2019〕1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得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食用油、散装酒等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食品。”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04 |
| 决定机关 | 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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