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穗南综执(南)罚字〔2020〕6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十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工作责任:(一)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记录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和去向,并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三)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四)明确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五)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六)督促检查垃圾分类,把垃圾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叁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1 |
决定机关 | 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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