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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天)行罚决字[2017]128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0月6日22时,住宿人员杨某入住位于武林广场21号杭州大厦1515房间,该酒店前台工作人员陈琳玲不按规定登记杨某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于2017年10月6日23时30分被我派出所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罚款账号0020507009),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8
    决定机关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