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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市恒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海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964525-4
    执行依据文号 苏州仲裁委员会(2016)苏仲裁字第830号
    案号 (2017)苏0509执58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05
    发布日期 2017-1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咨询费人民币12672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2672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5年3月7日起至裁决生效之日止);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四)本案仲裁费6439元,由申请人承担(按仲裁费总额减去被申请人应承担金额)22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6217元。被申请人承担的仲裁费在履行本裁决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预交的仲裁费,本会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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