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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南华深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2****649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仲裁字第1829号
    案号 (2020)粤01执51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1-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赖素娜、麦国际向深圳秋实弘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权收益权回购款95,719,650元(含回购款本金92,500,000元、溢价款3,219,650元); (二)赖素娜、麦国际向深圳秋实弘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计至2019年5月29日的违约金5,673,737.56元;并另行向深圳秋实弘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以95,719,65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自2019年5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三)赖淦锋、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南华深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赖素娜、麦国际在上述裁决第(一)(二)项下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五被申请人向深圳秋实弘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00元; (五)本案仲裁费493,723.55元(已由深圳秋实弘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会全部预交),全部由五被申请人承担,五被申请人应直接向深圳秋实弘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深圳秋实弘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其垫付的仲裁费493,723.55元;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向深圳秋实弘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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