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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157****30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11民初2873号
    案号 (2020)苏0211执14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9-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确认结欠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28000元。该款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期支付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30日前先支付64000元,余款64000元于2019年10月31日前付清。二、如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付款,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128000元的2未付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另需支付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5000元。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85元,由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该款于2019年10月31日前直接支付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四、款清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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