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1157****30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11民初7848号 |
案号 | (2020)苏0211执140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确认结欠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货款1011000元,该款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期支付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0日前先支付111000元,2020年1月20日前再支付10万元,2020年2月20日前再支付10万元,2020年3月20日前再支付10万元,2020年4月20日前再支付10万元,2020年5月20日前再支付10万元,2020年6月20日前再支付10万元,2020年7月20日前再支付10万元,2020年8月20日前再支付10万元,余款10万元于2020年9月20日前付清。2二、如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付款义务,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有权就货款1011000元的未付部分全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另支付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违约金4万元。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50元(该款由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该款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0日前直接支付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四、款清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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