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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城工商处字〔2018〕17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应办理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9
    决定机关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分局
    法定代表人 周慧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