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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鹤山市富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8407****79X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784民初1224号
    案号 (2021)粤0784执36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1-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受理费70960.15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20元,诉讼费合计76780.15元,由被告鹤山市尚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鹤山市伟汇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富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吕钧、鹤山市富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诉讼费76780.15元,本院应退回原告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75960.15元,另被告鹤山市尚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鹤山市伟汇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富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吕钧、鹤山市富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75960.15元,并在给付欠款时一并将公告费820元迳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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