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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一重特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永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47636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丽青商初字第00962号
    案号 (2015)丽青执民字第003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丽水青田法院
    执行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2-10
    发布日期 2016-02-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偿还原告173400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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