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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山庄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12970****00X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21民初3780号
    案号 (2019)赣0121执5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1
    发布日期 2019-03-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省山庄养殖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货款858782元; 二、被告江西省山庄养殖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85878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8年6月15日计算至2018年9月25日止; 三、被告张启水对被告江西省山庄养殖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张启水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省山庄养殖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南昌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43元减半收取6421.5元,由被告江西省山庄养殖有限公司、张启水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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